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熊璔斌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自书遗嘱的要求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9-01 11:18)    点击:255

自书遗嘱的要求有哪些?

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7条2款规定:“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”根据这项规定,自书遗嘱的要求是:

  (1)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;

  (2)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;

  (3)必须注明年、月、日,三项缺一不可。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。但是,打印出遗嘱,然后只是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,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,看具体情况而定,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,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。如果有数份遗嘱,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;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,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。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,因为有个人的笔迹为证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熊璔斌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熊璔斌律师,熊璔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熊璔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33123109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熊璔斌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保定律师 | 保定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熊璔斌律师主页,您是第2129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