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3-01 10:43) 点击:255 |
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? 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:“ ------ 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。”这说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;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没完全破裂,既使调解无效,、也不应准予离婚。可见,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准予离婚的情形:(1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2 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3 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4 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; (5 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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